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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告;通告 不久將發(fā)表新的文告. 1.以文德告諭。 2.政府機關發(fā)布的通告! 文告是公告和通告的統(tǒng)稱,是周知性公文。 公告是“適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”的公文。公告的種類有:知照性公告、規(guī)定性公告。 例文 鄭州人民政府 關于鄭州南曹植物園建設用地問題的通告 鄭政通〔2002〕22號 2002年9月26日,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〔2002〕212號文件,批準我市征用集體土地63.7838公頃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46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第25條的規(guī)定,現將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和《征用土地方案》主要內容通告如下: 一、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鄭州南曹植物園。 二、征用土地位置 機場高速公路東、梁湖村南。 三、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積 管城回族區(qū)南曹鄉(xiāng): 1.毛莊村26.7607公頃; 2.梁湖村37.0231公頃。 四、土地補償費、安置補助費、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,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〔1993〕144號文件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 五、被征用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、使用權人在本通告規(guī)定的期限內,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,到管城回族區(qū)國土資源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。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時間為2002年11月1日至2002年11月20日。 從本通告發(fā)布之日起,新增加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。 六、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、使用權人在規(guī)定的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,將被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。 特此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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